肇庆列出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清单 大米蔬菜干制品等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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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肇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将24类食品列入其中。凡生产被列入该目录的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根据市食药监局前阶段的普查,目前我市共有食品生产小作坊1082家,主要产品为花生油、烧腊、腐竹、白酒等。“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多、分布广、生产条件简陋。而我市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一直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隐患较大。”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针对目前市面存在不少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模式,禁止目录规定,此类经营户并不列入食品生产小作坊范围。
禁止目录显示,除《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已明确禁止生产的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外,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等24类食品也被列入禁止生产加工名单,包含大米、食用植物油、蔬菜干制品等细分产品。禁止小作坊生产理由主要包括生产条件要求较高,小作坊难于控制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风险高。
在制定禁止目录的同时,考虑到食品生产小作坊在满足城乡不同消费群体需求、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居民收入、解决群众就业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我市并没有将豆腐、腐竹、粮食酿造的白酒、裹蒸粽等20种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市场受众广、具有传统特色的产品列入禁止范围。
禁止目录将试行2年,凡生产列入禁止目录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取得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生产不列入禁止范围的20种产品的生产加工者,需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依法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生产。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全市食药监系统将按照禁止目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登记工作,各地小作坊生产者可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提出生产申请。按照相关要求,受理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申请。(记者 刘亮 通讯员 肖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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