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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重申: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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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肇庆已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路面上合乎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随之增多。但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意识上仍然很薄弱,交通乱象常有发生。针对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的相关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交警部门。

尽管随着技术的变化,目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电力驱动装置已经全方位取代了人力驱动装置,但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仍应被视为自行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时,需要遵守与自行车相同的交通规则。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交通法规,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遇有人行道下车推行;进入混合车道时,则应靠道路两侧行驶。规定还明确,电动自行车在混合车道上的行驶范围,应为从道路边缘算起的1.5米区域内。端州城区内,伴月路、二塔路等路段都属于混合车道。(记者 唐千雨 通讯员 梁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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