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多种争议情况可申请“低价”处理
肇庆翻译公司推荐
市民购置房产时,须缴纳一定的税,并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核税,其中最低价格不能低于地税机关核定的基准价。不过,这种情况或将打破,目前,《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正征求意见,五种情况可申请按照成交价核税。
据了解,地税部门设置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系统会根据基础信息对存量房进行定价,即为基准价,作为计税的标准。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若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计税以合同价格计算,若低于基准价,则以基准价进行计算。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存量房的成交价格因各种现实原因,的确低于基准价,因此按基准价进行征税存在争议。
2012年,我市制定并实施《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在解决存量房价格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争议解决方式较为单一,对成交价格偏低且有正当理由的争议未区别处理等。
而新版的《办法》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分类处理,若具有正当理由,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争议申请。
税务机关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经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裁决价格低于核定计税价格的;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拍卖,拍卖价格低于核定计税价格的;房屋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低价出售的;将房屋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若为前两项情况,纳税人提出争议申请的,应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仲裁机构裁决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证明资料。若是亲属间转让,则应提供能够证明交易双方关系的资料。若是其他情况,应由纳税人委托已在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房产交易价格认定申请。具体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纳税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办法》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至7月31日。若顺利通过,《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陈洁)
肇庆翻译公司推荐阅读
- 相关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