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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引进西江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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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创新驱动主攻方向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5〕4号)和《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充分发挥以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广佛肇经济合作区(怀集)为主的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大学科技园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有重点地支持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肇创新创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的需求,加快引进一批处于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层次鲜明的创新创业团队。到2020年,全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约20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约100名。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是指近2年内来肇工作的团队与人才,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2类。

(一)创业团队。主要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落户我市创业的优秀团队,且实施产业化的相关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团队引进后至少有1名核心成员全职在肇工作,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50%以上。

2.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团队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团队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较好。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创业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团队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团队负责人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币出资占50%以上。

(二)创新团队。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50%以上。

2.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且前期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与引进企业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关系,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成员在技术、应用、产业化等环节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

4.我市企业成建制引进的创新团队,团队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全职在企业工作。

5.团队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且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优先支持建设有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企业引进创新团队。

(三)创业领军人才。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肇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相关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3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

3.申报人所创办、领办企业原则上应已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和税务登记手续,且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的股份(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申报人拥有该企业股份比例可适当降低),并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暂未完成在我市注册企业相关手续的,经合同约定企业拟在我市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等条件后,申报人及其项目也可参加评审。

4.申报人所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与申报人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品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项目。

(四)创新领军人才。指受聘来我市的企业(纳税地为肇庆)、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需在肇全职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或在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

4.在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

(五)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的层次

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其研究方向、技术水平、研究成果、产业化能力和市场前景分为世界一流水平,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和市内顶尖、省内先进水平等4个层次。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或领先地位;拥有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肇庆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制度》认定评定标准分为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和市内顶尖、省内先进水平3个层次。三、申报评审

按年度定期申报,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年开展申报评审1次,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制定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申报公告。申报评审程序为:

(一)申报。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合规性审查。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等进行核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用调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入评审。

(三)第一轮专业评审。分专业小组进行专业评审,主要对申报人的技术先进性作出评价。专家分档次投推荐票并打分,平均分60分及以上且推荐票超过50%的申报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四)实地考察。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全部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用人单位支撑能力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考察报告作为第二轮评审的专家参考资料。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第二轮评审。

(五)第二轮答辩评审。分领域或类别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主要对申报人项目的产业化前景及可行性作出评价,专家分档次投推荐票并打分。

(六)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根据申报人两轮评审的得票数和得分数,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

(七)公示与报批。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评审过程一般应有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全程参与。其中,领军人才申报人存在与本市2家以上企业签约的、与企业直接投资人存在三代直系亲属关系的或属于关联公司(本市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情况不得申报。四、扶持措施

(一)资金扶持

1.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世界一流、国际顶尖水平的创业团队1000万元,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创业团队扶持500万元,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的创业团队扶持300万元,市内顶尖、省内先进水平的创业团队扶持150万元。

2.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世界一流、国际顶尖水平的创新团队1000万元,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扶持300万元,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扶持200万元,市内顶尖、省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扶持100万元。

3.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人才300万元,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200万元,市内顶尖、省内先进水平的人才100万。同时,对海外留学及外籍创业领军人才,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其中,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人才50万元,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40万元,市内顶尖、省内先进水平的人才20万元。

4.创新领军人才资金扶持:(1)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创新领军人才,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资助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用人单位提供的安家补贴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扶持资金均按4:4:2比例分3年发放。

(二)创业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由当地政府提供100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2.由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给予世界一流、国际顶尖水平的团队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的1年贴息;给予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团队和人才贷款额不超过300万元的1年贴息;给予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的团队和人才贷款额不超过200万元的1年贴息。

4.对创业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算起,3年内在我市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累计超过1亿元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助,作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国家扶持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扶持;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按省扶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扶持。

(四)对特殊的引进对象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五)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其扶持、补助资金和津贴补贴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引进到市直单位工作的,市财政补贴100%;引进到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工作的,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补贴50%;引进到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作的,市财政补贴70%,当地财政补贴30%。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西江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分别由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管理和考核方案。

(二)加强监督管理。实施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人员到位情况、配套设施建设等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合同书规定实施推进。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创新创业政策,增强西江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知名度,促进人才集聚发展。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肇庆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肇办发〔201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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