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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引进培育西江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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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产业和社会重点领域发展,

加快紧缺急需人才集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围绕每年度《肇庆市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尤其是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重大项目和社会领域,引进培育一批有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贡献显著的技术、技能或管理人才。到2020年,引进培育紧缺人才约2000名。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聘用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已满1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其从事行业的技术创新领域达到较高水平,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有助于行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引领行业发展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其成果、技术或专利已成功转化或产业化者优先。

2.熟悉相关行业的市场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助于企业创新管理或商业模式,开拓市场新局面的专业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者优先。

3.有利于重点项目推进的关键性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技能人才。拥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管理或经营资历者优先。

(二)柔性引进的人才(以下简称柔性人才)。是指用人单位聘请来我市帮助企事业单位或项目完成关键性的技术攻关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单位须与柔性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项目获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2.在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履行期间,柔性人才以在我市完成任务为主。

(三)涉及我市社会各领域的重大事项,需要采用上述聘用或柔性方式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核准,酌情比照上述标准,可列入人才认定对象。

三、补助标准

(一)聘用人才

1.双高(博士学位、正高技术职称)人才,给予15万元补助。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技术职称,给予10万元补助。

3.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技术职称,给予5万元补助。

4.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给予2万元补助。

以上人才属于“人才+项目”形式引进的,补助可上浮50%。

(二)柔性人才。按其在聘用单位所得薪酬总额(工薪所得,不含分红、股权投入)40%,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三)本地培养的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紧缺人才,按聘用人才相同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四)每一对象只能申请一次,以上各项补助均按4:4:2比例分3年发放。

(五)对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产业升级和重点项目推进,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推进产业化,可形成经济增长点的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六)对入选的西江紧缺人才,可按西江人才计划有关文件的规定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西江紧缺人才如同时被认定或评定为西江人才计划其他类型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有关补助。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有关配套政策。

(七)引进到我市工作的紧缺人才,其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引进到市直单位工作的,市财政补贴100%;引进到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工作的,市财政与当地财政各补贴50%;引进到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作的,市财政补贴70%,当地财政补贴30%。

四、申报评审

(一)公告发布。每年1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上年度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形势及社会发展各领域的重大事项,编制当年度《肇庆市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于当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根据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需要,阶段性发布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二)申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紧缺人才申报。

(三)评审。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等程序对申报人选评审和遴选,提出补助建议名单。

(四)审批。补助建议名单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对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大项目需引进关键性紧缺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后组织评审认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管理与保障

(一)严格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做好紧缺人才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在职位需求审核中根据单位行业特点、岗位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方面统筹考虑,同时通过规范申报流程、严格评审环节、加强监督力度,确保评审认定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二)加强监管。主管部门做好人才使用、培养和作用发挥等情况跟踪和评估,实行紧缺人才的全程监管。对引才补助对象出现调离用人单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协议、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终止补助措施,并可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提前解除合同。

(三)强化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紧缺人才在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解除聘任(用)合同。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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